可以肯定的是,这种钦差督察的方式虽然能够在短时间内起到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还需要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才能确保环保工作不走场。
该公司作为中国乃至亚洲最大的垃圾发电项目投资运营商,在固体废物处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且在炉排炉、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等方面拥有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将持续受益行业发展前景。比如北控水务,在1993年就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997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水处理业务布局全国。
在桑德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景志看来,这是中国环保行业没有诞生千亿级公司的又一个重要原因。较为典型案例是,在被称作PPP元年的2015年,全国160多个环保PPP项目中,企业性质成为重要的竞争指标,民企大多被拒之门外。已与清华大学校企启迪控股结盟的桑德集团,在水务、固废以及动力电池领域积极布局,发展势头强劲。尤其是环保设备供应商,往往只能掌握某一项技术,难以同时对一整套环保设备都拥有核心专利技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发展壮大。但与环保市场迅速发展不相匹配的是,中国环保公司普遍还比较弱小。
并购是诞生巨头的一个通行方式。环保产业上市公司财报数据显示,营业收入最高的北控水务2015年仅135.03亿港元(约合110多亿元)。同时,国家对火电厂污染排放标准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管,对煤电机组按单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进行考核,对超过限值 1 倍以内的没收环保电价款,对超过限值 1 倍及以上的处 5 倍以下罚款,对弄虚作假行为予以严惩。
(二)负向约束政策倒逼减排通过严格火电行业污染物标准和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等约束措施,有力推动了火电行业降低排放强度。针对大量使用工业窑炉的重点行业,实施排放标准、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深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一是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四是加强节能监察,严格环保监管。
将未配备脱硫和除尘环保设施、含酚废水处理不达标,以及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值的落后工业窑炉装备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并设定具体的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一是鼓励电厂安装环保设施的电价补贴政策。
三是财税支持政策缺位。非电领域企业数量众多,且分布分散,在现有体制机制下环境监管人员配比严重不足,环境监管能力、执法能力与现阶段非电行业环保管理的紧迫性不相匹配,易造成监管空位;环保执法力度不够,企业不达标排放等违法成本低,导致现有环保标准在非电领域执行不到位。而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的非电领域,由于标准、财税、淘汰落后、环保监管等政策体系的不完善,其污染治理进度明显滞后,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固定床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关键工业窑炉设备没有制定专门的排放标准,导致部分排放强度大的落后工艺设备仍在使用。
这些正向激励政策大大促进了火电行业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推进。二是针对排污强度大的工业窑炉装备,制定专门的能效和环保标准。(二)加大正向激励政策措施力度一是实施环保价格政策。这些严格且有效的负向约束措施,大幅提高了火电行业的环保准入门槛,倒逼火电企业开展环保改造并确保有效运行,有力推动了火电行业的大气污染物防治。
2014 年,国家进一步实行了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电价政策,即燃煤发电厂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可享受上网电价分别加价 1.5 分/千瓦时、1 分/千瓦时和 0.2 分/千瓦时,累计 2.7 分/千瓦时,这一补贴额度使得燃煤电厂去除环保设备运行成本后,每度电还能有 0.5 分的收益,极大地调动了燃煤发电企业实施环保改造的积极性。三是加大非电领域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三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四是在非电领域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给予环保领跑者财税政策支持,推动非电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模式从底线约束转变为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
二是针对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环保电价政策。(三)非电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存在政策短板我国非电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延续了电力行业的末端治理和环保监管的政策思路,但在标准约束、财税政策、环保监管等方面存在明显政策短板。强化能耗、环保、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管,严格公平执法,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破除非电领域污染治理中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一是在火电行业执行世界最严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比如,我国非电领域有各类工业窑炉约12 万台,广泛分布于冶金、陶瓷、玻璃和机械等行业,大部分工业窑炉在炉型结构、燃烧系统、热能利用和控制系统等方面,技术水平比较落后,且用煤方式粗放、环保设施运行水平低,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是电力的2-7 倍。《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已发布实施20 年,排放标准明显滞后和宽松。
二是企业对环保改造的积极性不高。(三)完善非电领域排放标准体系一是对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制修订重点非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指标限值。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议借鉴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在非电领域按照单位产品清洁用煤量给予企业持续补贴,对研发推广清洁燃煤技术的环保企业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这些正向激励政策大大促进了火电行业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推进。二是建立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兼顾的污染防治机制。
二是针对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环保电价政策。四是研究制定促进非电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技术标准与导则,规范和引领非电领域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一、我国火电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一)正向激励政策驱动力强近十年来,国家对火电行业实施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正向激励政策。而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的非电领域,由于标准、财税、淘汰落后、环保监管等政策体系的不完善,其污染治理进度明显滞后,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短板。
三是非电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此外,火电厂还享有包括技术创新、产业升级之类的补贴。
针对与窑炉配套的煤气发生炉这一污染源头,将传统固定床水煤气炉工艺和清洁燃煤制气工艺分别作为重污染工艺和环境友好工艺加以区分。目前,我国火电行业末端治理设施基本普及,煤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硝设施安装率已分别达到 99%和 95%,火电进入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阶段,面临的是边际成本大幅攀升且对大气质量改善作用有限的问题。
(二)加大正向激励政策措施力度一是实施环保价格政策。在现阶段市场不景气、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低下的情况下,多数企业无力承受安装和运行末端治理设施导致的成本上升,因而缺乏环保改造的积极性。
将源头清洁生产+末端除尘脱硫脱硝作为非电领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导向。2015 年 12 月,国家进一步出台针对火电厂超低排放的电价补贴政策,对上马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在2.7 分/千瓦时的基础上,再加价 1 分或 0.5 分/千瓦时。四是加强节能监察,严格环保监管。二是非电领域环保监管难度大,标准执行不到位。
三是多措并举,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2015 年 12 月,又提出燃煤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m3、35mg/m3、50mg/m3 的超低排放标准。
尚未形成清洁煤气产品标准,先进清洁煤制气技术推广应用存在障碍。十一五期间,国家为鼓励电厂安装脱硫设施给予了脱硫补贴电价的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对电力行业已经制定了完善的淘汰落后、鼓励先进及财税支持等综合政策体系,但对于单台设施污染排放强度大、量大面广的工业窑炉等非电领域,除 2015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提出鼓励先进技术应用的引导性政策外,其它更为关键的淘汰落后、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仍然缺位,导致非电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进展缓慢。综合运用标准约束、淘汰落后、财税支持、绿色金融、价格机制等政策手段,形成完整的非电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